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林小青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医疗事故鉴定在诉讼中具有优先性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5-31 15:16)    点击:416

医疗事故鉴定在诉讼中具有优先性吗?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但是,那个通知本身,严格来说,不具有法律效力,它不是司法解释。再者,那个通知出台的时候,《决定》尚未出台实施,但是,今天《决定》已经实施了一年多,相对通知出台的背景而言,今天的法治状况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司法鉴定有法可依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林小青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林小青律师,林小青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林小青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9714130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林小青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宁律师 | 西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林小青律师主页,您是第36802位访客